不管在哪個國家工作,了解當地的勞工法,是最基本的動作。
不要小看柬埔寨勞基法,洋洋灑灑總共395條,是依循日本和法國勞基法設定的。
以下提供經過整理的「簡易版」柬埔寨勞工法,供各位參考。
如果您的身分是人資朋友,還是需要細讀各法條,並了解實務做法才行。
【一般人夠用版本】
【聘僱合約】(第 65、66、67條)
實務上,建議要有書面合約,才有保障。
【試用期】
不得超過過 3 個月 ,延長試用,不能超過2個月。(第 68 條)
【結束聘僱/合約】
◆離職通知(第 74 條):
未指定期限的勞動合約,可隨合約一方的意願終止合約。有意向終止合約的一方應在終止前,以書面通知對方。
◆規定最短提前通知期限如下(第 75 條):
【離職補償】(第73條)
固定期限合約 (解約或合約到期時給付):
• 至少為工作期間所獲得的薪資的5%。
無固定期限合約 (自提離職不算/員工嚴重錯誤解職不算):
• 年資在 1 個月以上,6 個月以下:7天工資
• 年資1年以上:15天工資
• 離職補償金無需繳稅。
◆聘僱證明(第93 條)
任何一名員工在合約到期時,打算結束其服務,可以要求雇主出具一個僱傭證明,內容主要包含僱用起始日、離開的日期、職務類別,如有可能,包括連續擔任的各項工作和擔任的時間。
【法定工時與加班】
• 正常工作時間,不能超過每天8小時或每週48小時(第137條)。
• 輪班人員,最多可以有三班,但每個班次,都不能一次工作超過8小時(第138條)。
• 每工作6天要有1天休息日, 每週休息時間應至少有連續不斷的 24 小時(第 146、147 條)。
• 每天工作不能超過9小時,且每天加班不得超過2小時(第140條)。
• 加班費計算(第 139 條):
【法定休假】
【薪資發給】
◆ 觀念:關於「薪資」
△包括:實際工資或報酬、加班費、佣金、獎金和補貼、利潤分紅、小費、 實物福利、超出法定標準的家庭補貼、 假日薪金或補償性假日薪金、雇主因勞工傷殘、孕期休假所支付的金額。
△不包括: 健康保健、 法定的家庭補助、 旅行費用、 只為幫助員工做好其工作而贈與的福利。
◆ 月薪 (第115、116條)
薪資應至少每月發兩次,最長時間段為 16 天。如遇休息日,應提前 1 天發放。
* 柬埔寨工資,是以一個月26天計算。
◆ 工齡工資Seniority Indemnity (第89條)
雇主應每年提供員工相當於 15 天薪資的附加福利薪資。雇主應每 6 個月為員工結算一半的工齡津貼。
(在2019年就已經被聘僱的員工,還會有一筆" Pay back”的工齡工資,也是每年6月和12月發給。)
◆ 其他法定福利 (資料來自NSSF,勞基法未說明)
* 勞工保險:不管是當地人或外國人,只要有在企業任職,企業應提勞工辦理NSSF。拿到保險卡之後,可至NSSF承保範圍之下的醫療院所看病。
* 退休金:和台灣勞保退休金一樣,每個月要依據薪資提撥退休金。
【所得稅】 (資料來自稅法-LoT,勞工法沒有提到"稅"的部分)
說明:薪酬稅由員工承擔,由公司每月代扣代繳 1 USD 約 = 4000-4100 瑞爾
【其他外國人到柬工作應留意文件】
◆ 商務VISA:由企業辦理,原則上都是一年一簽,然受制於護照的到期日或應備文件不足,有一些人會只能辦理半年、三個月。
◆ 勞工卡:有企業辦理,一年一張,這是用來證明在柬有聘僱身分使用。
◆ 外國人住宿證明(FPCS):為了辦理VISA,需要有外國人住宿證明。通常房東、Agent或是本人都可以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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